行政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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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修別抵免申請說明
科目修別抵免申請說明: 適用對象: 本校在校生休學後復學或是需重補修但未開課,需用其他課程抵免原課規課程。 辦理手續: 1.取得合格成績後,至教務組或是於網站下載申請書。 2.申請書填寫完畢後至送至各開課單位主任或院長審核蓋章。 系課程→系主任 院課程→院長 通識/共同科目→通識中心主任 3.核章完成後繳交進修部承辦人完成手續。 所需證件: 1.申請書 2.歷年成績單正本 申請書下載:科目修別抵免申請書 (附檔) 備註: 1.申請需檢附成績單正本(不及格者無法抵免)。 2.送各相關單位審核完畢後申請書送教務處課務組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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