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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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抵免申請說明
學分抵免申請說明 適用對象:他校轉至和春或是校內轉學者 辦理手續: 申請日期為註冊後至開學第一週。可至系上領取申請書或至網站下載申請書。 填寫完畢後送至各開課單位主任或院長審核蓋章 系課程→系主任 院課程→院長 通識/共同科目→通識中心主任 核章完成後繳交至註冊組進修部承辦人核章後, 繳交至課務組進修部承辦人。 所需文件: 1.申請書 2.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 申請書下載:學分抵免申請書 (附檔下載) 備註:
1.學生檢附證明文件填妥抵免學分申請表,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結束前一次全部辦理完畢,逾期不予辦理。 2.送各相關單位審核完畢後申請書送課務組辦理。 3.已審核之申請表影本乙份學生留存,憑以辦理加退選課。 4.抵免資料輸入選課系統,抵免學分申請表正本及證明文件歸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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