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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學務處服務學習中心】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青年團隊參與志願服務活動實施計畫
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青年團隊參與志願服務活動實施計畫
一、目的: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鼓勵青年於暑假期間積極參與志 願服務,以實際行動關懷社會,特訂定本實施計畫。 二、補助對象: (一)由 15 歲至 35 歲之青年或青少年組成青年志願服務團隊(以下簡稱青年團隊), 並提出服務計畫,由學校或青年志工中心協助向本署提出申請。 (二)申請本計畫補助之青年團隊,每個團隊成員至少 6 人以上,且每 1 位青年以 參加 1 個團隊為限。 (三)前述學校及青年志工中心範圍如下: 1、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(以下簡稱學校)。 2、本署委託成立之青年志工中心(以下簡稱青年志工中心)。 學校及本署青年志工中心聯絡資訊另公告於本署「青年和平志工團」網站 https://gysd.yda.gov.tw(以下簡稱計畫網站)。 三、補助內容: 青年團隊應先評估服務需求及活動安全、整合資源,研提具可行性 及學習性之創新服務方案,服務面向可包括社區、教育、環境、健康、文化或 科技等。 四、服務期間:每年 7 月至 9 月間。 五、申請作業: (一)申請隊數:每 1 學校至多協助申請 15 個青年團隊;縣市級青年志工中心至少協助申請 20 個青年團隊,直轄市級青年志工中心至少協助申請 30 個青年團 隊。 (二)申請期間:青年團隊請於 3 月 15 日至 4 月 30 日前至計畫網站提出申請,並印出相關申請文件後,於 4 月 30 日前送交申請學校或青年志工中心收件。 (三)申請程序: 1、青年團隊應事先洽妥受服務單位,並取得「受服務單位同意書 (如附件 一) 」,始得提出申請,每 1 個受服務單位均應簽具同意書。 2、青年團隊應由隊長於申請期間內至計畫網站加入網站會員,並填寫團隊青年 志工資料(至少 6 人)、活動規劃等各項資料,並上傳「受服務單位同意書」, 完成後,於計畫網站上列印「補助計畫表」(如附件二)、「青年志工名冊」 (附件三)、「服務活動計畫書」(附件四)等文件,並由隊長於服務活動計畫 書上親筆簽名。 3、青年團隊將前述申請資料,併同每個受服務單位同意書送學校或青年志工中 心彙整(擇一),若經由學校申請之青年團隊,應先將申請資料送至協助申 請學校之學務處認章。 4、學校及青年志工中心彙整所有青年團隊申請資料,並於計畫網站上列印「申 請案件彙整統計表」(附件五)及「經費申請表」(附件六),審核後於 5 月 10 日前(以郵戳為憑)備函向本署提出申請,並視需要副知受服務單位, 逾期不予受理。 六、補助原則: (一)由本署組成審查小組,審酌青年團隊實際參與服務人數、服務對象規模、服務地區、服務時間及次數、服務內容等項目,核給補助經費。 (二)服務對象如為銀髮族、偏鄉或弱勢族群得優先補助。 (三)服務臺灣本島之計畫,每一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(以下同)2 萬元;服務離島 地區(指金門縣、連江縣、澎湖縣、臺東縣綠島鄉及蘭嶼鄉)之計畫,最高補 助 3 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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